RHZKF6.8/30空气呼吸器的检查和维护
1. 日常常规检查和维修【 马科 18660196936 】
1.1 整机气密性检查
关闭空气呼吸器供给阀的进气阀门,开启瓶头阀,2min后再关闭瓶头阀,压力表在瓶头阀关闭后1min内的下降值应不大于2 Mpa。如果1min内的压力下降值大于2 Mpa,应分别对各个部件和连接处进行气密性检查。
1.2 报警器的报警压力
打开气瓶瓶头阀,待压力表指示值上升至7 Mpa以上时关闭瓶头阀,观察压力表下降情况至报警开始,报警起始压力应在5.5Mpa~0.5Mpa之间。如果报警起始压力超出了这一范围,应卸下报警器,检查各个部件是否完好,如损坏应更换新的部件。
1.3 供给阀和全面罩的匹配检查
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,佩戴好全面罩后,打开瓶头阀,在吸气时会听到“咝咝”的响声;在呼气和屏气时,供气阀应停止供气,没有“咝咝”的响声,表明供给阀 和全面罩的匹配良好。如果在呼气和屏气时,供气阀仍然供气,还能听到“咝咝”的响声,说明不匹配。这时应对供给阀和全面罩进行全面的检查或更换供给阀和全 面罩,重新做匹配检查,直至合格为止。
2. 日常维护
2.1 空气瓶和瓶头阀
(1)空气瓶避免碰撞、划伤和敲击,应避免高温烘烤和高寒冷冻及阳光下暴晒,油漆脱落及时修补,防止瓶壁生锈。
(2)空气瓶要按气瓶上规定的标记日期使用,定期进行检验,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检验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(3)空气瓶内的空气不能全部用尽,应留有不小于0.05 Mpa的剩余压力。
(4)瓶头阀拆下维修后重新装上空气瓶时,要经过28 Mpa~ 30Mpa的气密性检验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.2 减压器
减压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要随意拆卸。当安全阀漏气时,应对减压器的膛室压力和安全阀进行重新检验。
2.3 全面罩
空气呼吸器不使用时,全面罩应放置在包装箱内,存放时不能处于受压状态。应存放在清洁、干燥的仓库内,不能受到阳光暴晒和有毒气体及灰尘的侵蚀。
2.4 供给阀
一般情况下严禁拆卸供给阀。出现故障维修时,按原样装好,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3. 注意事项
(1)空气呼吸器及其零部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,以免橡胶件老化。
(2)空气呼吸器严禁接触油脂。
(3)应建立空气呼吸器的保管、维护和使用制度。
(4)空气瓶不能充装氧气,以免发生爆炸。
(5)每月应对空气呼吸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。
(6)空气呼吸器不宜作潜水呼吸器使用。
(7)压力表应每年进行一次校正。
(8)用于呼吸的压缩空气应清洁,符合下列要求:
一氧化碳不超过 5.5mg/m3 二氧化碳不超过 900 mg/m3
油不超过 0.5 mg/m3 水不超过 50 mg/m3